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南府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5-041地块位于吴圩镇3号路西侧、9号路南侧,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宗地号为450105102001GB01065,出让蓝线图编号为JKCR10202500017号,实际出让面积为13334.00平方米(折合20.00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产业类型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20万元人民币/亩,年工业产值≥850万元人民币/亩,年税收≥ 22万元人民币/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1且≤2.5,拟建建筑的各项退、间距、绿地、停车等技术要求及其它未尽规划事宜必须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版本)及《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否则须降低容积率。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且≤20%,建筑高度≤40米并符合机场净空限高要求;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净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且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仅允许项目业主自用,不能分割出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25-0011)的相关规定执行。
GC2025-041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1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含)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须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塑料制品制造”(以上经营范围须同时具备,并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须由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通过资格预审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资格审核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将竞买申请材料扫描件(详见出让文件)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待竞买申请材料通过出让人资格预审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竞买申请人即可交纳竞买保证金,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可获得网上竞买报价资格;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系统将退回竞买申请并提示原因,竞买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竞买申请材料后重新提交。具体网上报价规则按照《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南府规〔2021〕1号)规定执行。
网上竞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竞买人须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原件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如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参与报价的未竞得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列为不诚信单位,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期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12日24时00分。竞买申请人须在2025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20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和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扫描件必须在2025年8月20日12时00分前完成,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8月20日(即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凡通过资格预审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网上交易系统颁发的《竞买报价资格确认书》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5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0时00分进行网上挂牌报价。本期出让活动竞价询问期为2025年8月22日10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0时04分。
注:(一)本期地块在2025年8月22日的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二)提交竞买申请和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扫描件必须在2025年8月20日12时00分前完成,如超时未提交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关闭上传竞买申请材料功能。
(三)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8月20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超时未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取得网上交易系统颁发的《竞买报价资格确认书》。
六、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竞买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须复印后加盖公章并扫描)。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其他组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竞买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须复印后加盖公章并扫描)。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携上述材料至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B座对外服务大厅4号窗口即CA证书办理咨询窗口,或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
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证书使用手册》,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九、本期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自行下载。
十、联系方式
(一)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1.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B座对外服务大厅4号窗口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1-2857019
2.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14号一楼(地铁三号线埌西站B出站口左侧步行10米)
联系电话:0771-5882343
(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覃先生、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1-2856773、2856796
联系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
(三)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龚斌、齐邦龙
联系电话:0771-5609176、5609181
报名咨询联系人:曹哲、许雅鑫
联系电话:0771-5609192、5609185
(四)网挂技术咨询:梁宝坤、曹哲、许雅鑫
联系电话:0771-5609188、5609192、5609185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二楼
(五)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申婷、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736031、4952309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十一、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ggzy.nanning.gov.cn/gt/trade/home(网上交易系统)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http:// 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nnwxxq.gxzf.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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