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1年第三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1-05-26 18:16     来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3地块位于邕宁区新邕路以北、永福路以西,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100004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123,实际出让面积为92079.35平方米(折合138.119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容积率为>2.5且≤3.0(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计容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3%-14%,其余为城镇住宅),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部分建筑限高≤80米,商务金融部分建筑限高≤100米。地块内需配套建设一所18班幼儿园,建筑限高≤16米,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9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690平方米,设置于地块东北角,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落实无障碍设计,同时需满足《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无偿移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地块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地块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32]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32]的规定执行。

GC2021-03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1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138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32]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32]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项目用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须采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部品部件,采用三板的面积比例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自治区住建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版的通知》(南住建〔2020〕519号)要求执行。

(三)本宗地内需配套建设一所18班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邕宁区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邕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并按照《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义务,由邕宁区政府负责监管。

(五)竞得人或其关联企业须自持不低于13300平方米办公物业作为总部办公使用,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自持物业持有时间的起始时点以规划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

(六)竞得人在本项目建设中须一次性提供33295平方米的住宅物业,提供给邕宁区政府指定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当事人自行筹资购买,平均交易价格(毛坯价)为6293元/平方米。上述33295平方米的住宅物业须集中布局,在规划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事先予以明确应建具体位置,具体由邕宁区政府与土地竞得人协商解决。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最终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自行登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5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1日17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1年6月15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6月15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具体交易大厅详见当天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1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块咨询联系人:何远东、赖琼

联系电话:0771-4952309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龚斌、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76、5609159、5609161(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ggzy.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nnwxxq.gxzf.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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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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