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0年第一百一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0-11-17 19:22     来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安置相关要求

GC2020-120(即地块一)位于良庆区那黄大道东侧、良兴路南侧,用于建设五象新区16号农民安置项目,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651。蓝线图编号 CR0113202000077包含450108100008GB00651(地块一)和450108100 008GB00653(地块二)两宗地,地块一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地块二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地块一竞得人,并由其出资建一所30班小学。

主要规划条件:

(一)地块一

实际出让面积为91848.72平方米(折合137.77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规划容积率为>3.0且≤3.8(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

竞得人须出资在地块东南角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4平方米,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须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

地块内有19棵古树名木(良庆区住建局园林所已对树木进行了初步认定,并在树杆悬挂了临时保护牌,目前正在整理相关资料准备上报,最终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需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保护。除古树名木外,地块内尚集中存在大量树木,应结合古树名木的保护集中设置一处或多处小区内部集中绿地,对小区总平方案进行合理布局。

(二)地块二

竞得人须出资(含土地划拨价款92万/亩及建安费用)建一所30班小学,建筑面积不少于13467平方米,用地面积20520.52平方米(折合30.78亩),规划容积率为>0.5且≤0.8,建筑密度>15%且≤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小学的建设要求按《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规定执行。

上述两个地块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31]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31]执行。

地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554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安置物业主要建设标准

竞得人需提供不少于102000㎡的计容安置物业建筑面积,安置人数不少于12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2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另须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20个,并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

(二)安置项目其他约定要求

1.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25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2.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三)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四)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五)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3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31]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45号)等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六)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中用于安置的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并先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建设,且在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但申请人不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10200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移交安置住宅面积不得少于30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和户型等参照本期安置房要求执行,其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在开发建设、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出让合同、相关协议的签订及付款方式

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与市自然资源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宗地移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市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地价款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付清。

六、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自行登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08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07日17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0年12月08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08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具体交易大厅详见当天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12月01时00分至2020年12月10上午10时00分。

九、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块咨询联系人:黄汇、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5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龚斌、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76、5609159、5609161(传真)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十、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ggzy.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nnwxxq.gxzf.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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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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