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0年第一百一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0-11-16 19:07     来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南府规〔2017〕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0-118地块(即地块一)位于邕宁区江湾路以西、新德路以北,宗地号为450109100208GB00637。蓝线编号CR0113202000073地块包含450109100208GB00637(地块一)和450109100208GB00638(地块二)两宗地,其中450109100208GB00637宗地实际出让面积为51608.84平方米(折合77.41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450109100208GB00638宗地为地块一配套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实际面积为12239.94平方米(折合18.360亩)。

主要规划条件:

地块一规划容积率为>2.0且≤2.5(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沿江一侧用地红线退距70米内,按40米的建筑限高控制,其余的建筑按60米的建筑限高控制,建筑总量不超过10%可局部突破建筑限高不超过20%;地块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

地块二规划容积率为>0.7且≤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划拨给地块一土地竞得人,地块须配建一所不少于24班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8640平方米,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须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地块一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幼儿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落实无障碍设计和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现行版本)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上述地块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28]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28]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934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28]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28]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配套幼儿园用地划拨给地块一土地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需出资建设(含土地价款和建安费用),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与邕宁区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邕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三)项目用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四)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且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付清。

三、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网上自行下载模板并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材料至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或南宁市星湖路39-20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办理数字证书。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置有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期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挂牌公告期为2020年 11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29日24时00分。竞买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7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7日(即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报名成功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网上交易系统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0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9日10时00分进行网上挂牌报价。本期出让活动竞价询问期为2020年12月9日10时00分至2020年12月9日10时04分。

注:本期地块,在2020年12月9日的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六、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竞买申请人需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进入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申请人可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证书使用手册》,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九、本期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nnggzy.org.cn:3081/GTJY_NN/)自行下载。

十、联系方式

(一)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1.办理地点: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68181110

2.办理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20号

联系电话:0771-5882343

(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71-2856772

联系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11楼1117室

(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珍妮、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9

联系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A4006室

(四)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彭程、陆云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771-5609193、5609159、5609161(传真)

(五)网挂技术咨询:梁宝坤

联系电话: 0771-5609188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十一、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www.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http://ggzy.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nnwxxq.gxzf.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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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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