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金凯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南宁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府发〔2006〕91号)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金凯街道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街道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2.1险情等级
2.1.1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1.2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1.3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1.4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2灾情等级
2.2.1 特大型: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2.2 大型: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2.3 中型: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2.4 小型: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 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构成
指 挥 长:李彤彤 金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罗治国 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潘洪文 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绍任 金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激扬 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吕小军 金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卢伟春 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黎斯亮 金凯街道人工大委副主任
黄世宫 金凯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纪工委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市容中队及辖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2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其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在权限范围内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配合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落实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金凯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实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建设项目的,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公安交警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全面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协助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统计和报告灾情等。
辖区中小学校: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4 监测预警体系
4.1监测预警体系
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设并发挥本级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同时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街道办、村(社区)等为一体的,按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村民(居民)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4.2监测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村(社区)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由所在村(居)委指定一名干部为第一巡查责任人,遇暴雨、持续降雨、连续干旱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到现场进行巡检,指导区域内群众做好防灾准备。
对选定的避险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
5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5.1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5.1.1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影响范围及采取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1.2速报时限:村(社区)出现地质灾害要在30分钟内电话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办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立即到事发现场初步核实灾情,在1小时内速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时报经开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厅。
5.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2.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街道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做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上报灾情现场情况,请求启动上级响应和预案。
当出现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需要由经开区管委会处置的小型地质灾害时,应迅速向经开区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厅报告,请求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紧急支援,接受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5.2.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街道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做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上报灾情现场情况,请求启动上级响应和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后,接受上级指挥,调度本级力量,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2.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做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上报灾情现场情况,请求启动上级响应和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后,接受上级指挥,调度本级力量,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2.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做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上报灾情现场情况,请求启动上级响应和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后,接受上级指挥,调度本级力量,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3应急处置重点
5.3.1抢险救人
街道办立即组织基层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5.3.2安置群众
尽快将受灾害威胁、无家可归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帐篷、板房特别是支持群众自搭自建简易过渡住房,解决灾民的过渡安置问题。调集生活物资、卫生队伍,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衣被、有病能医治。
5.3.3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在调动本级力量的同时,协调配合上级安排各专业部门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5.3.4卫生防疫
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协调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安排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乡村医生和协调配合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3.5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3.6维护灾区稳定
增加灾区维稳力量,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安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5.4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金凯街道应急突击队:60人,队长:江路。
6.2物资保障
街道办和村(社区)等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应急处置需要。在情况紧急时,应急指挥部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金凯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2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金凯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各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
7.2预案解释部门
由金凯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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