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古树名木资源安全,切实保护好每一棵古树名木,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经开区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处置古树名木灾害损害情况,保障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大灾害损害对古树名木的影响,坚持重大灾害损害应急与防范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有效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安全事故发生。
2.分级负责。在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立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履行相应的责任,防范重大灾害损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3.属地管理。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防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经开区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范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管委会主要领导
副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成员由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政法办公室、森林公安二大队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防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镇(街道)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组织及其办事机构。
(二)应急组织职责
1.负责和处理防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防范经开区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管理,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3.指导经开区应对防范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业局:负责处理城市建城区范围外镇(街道)农村部分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古树名木复壮救治和灾后养护,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其长势,及时消除灾后古树名木安全隐患;核实古树名木在灾害中受损情况,组织古树名木专业服务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财政局:根据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防范以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落实和拨付专项应急资金。
3.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理城市建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古树名木复壮救治和灾后养护,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其长势,及时消除灾后古树名木安全隐患;核实古树名木在灾害中受损情况,组织古树名木专业服务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防火应急与处置管理工作。
5.政法办公室:负责重大灾害损害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6.镇(街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古树名木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巡查,重点掌握病虫危害、安全隐患、衰弱濒危、立地环境差的古树名木,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当发生重大灾害损害时,及时向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采取预防及救援准备工作措施。
7.森林公安二大队:负责灾害现场管理秩序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防止人为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
四、预案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当发生古树名木自然灾害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古树名木所在地镇(街道)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向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及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重大灾害损害发生地,由当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务必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信息,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业救援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服务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救援服务,充分调动足够的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措施和要求
(一)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加强基层群众的安全防范教育,强化镇村基层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古树名木防范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能力。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传递相关应急信息。
(二)资金保障
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防范知识宣传、人员培训、抢救复壮养护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配套经费,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发展规划,保障应急资金落实到位。
(三)人员保障
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应急要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防范灾害和复壮抢救工作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且具备应对各种重大灾害损害能力的应急队伍。
(四)技术保障
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建应对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损害的专家组,负责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咨询,参与制定和执行应对重大灾害损害的技术方案。
七、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因灾造成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成因,提出工作措施及建议,向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再由社会事业局向上级部门报送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二)善后处理
灾害损害发生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业务部门应负责清理受灾现场及临时设置的应急设施,尽快组织开展灾后复壮治理。按照法规规定和技术规程,对受灾古树采取修剪、移植及病虫防治等复壮抢救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无法保留的死亡古树及折断枝条集中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灾后古树名木发生次生灾害。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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