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21〕96号)

2021-12-03 17:58     来源: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的分类和等级

(一)火灾的分类

1.高层建筑火灾:包括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等火灾。

2.地下建筑火灾:包括地下商场、地下仓库、地下车库、地铁、隧道、管沟等火灾。

3.化工火灾:包括石油化工装置、炼油厂、油气储罐、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罐、油(气)站、油(气)类运输工具等火灾。

4.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包括大型工厂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场所、住宅宿舍、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学校和医院、养老机构等火灾。

5.交通工具火灾:包括汽车、火车、公交车等火灾。

6.特殊火灾: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情况下、有毒区域、缺水地区等火灾。

7.重要场所火灾:包括党政机关和单位、文物古建筑、物资仓库、洁净厂房等火灾。

8.其它火灾:包括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小摊档、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露天堆垛等火灾。

(二)火灾的等级

火灾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低,三级最高。

1.一级火警:报警或现场指挥员报告时描述为火势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500-1000㎡的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和其它重要场所较严重的火灾;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及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较严重火灾。

2.二级火警: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1000-3000 ㎡的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和其它重要场所严重的火灾;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及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严重火灾;有相当数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及本级(大队)调集力量不足以控制的火灾。

3.三级火警:指重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0 ㎡以上的大型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的严重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有大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需多个大队执勤力量增援的火灾;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事故,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投入力多、灭火时间长、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凡属此类火灾,均应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分工

经开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经开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经开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党政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纪检监察审计局、党群工作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经开区灭火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经开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二)日常办事机构

经开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管委会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指挥,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其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经开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五、应急响应体系

(一)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调集力量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经开区应急指挥部。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应当立即指挥综治、消防、安监、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联合救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经开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经开区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长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社会事业、建设、经发等部门负责;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组织;给养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综治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四)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属地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五)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六)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综治、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七)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简本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简本

编制单位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责任人

詹 宁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向建军

联系电话



名称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领导机构

指挥长

何尚汉



副指挥长

杨贵山



日常工作

机构

办公室主任

詹 宁




应急响应

火灾的分类和等级

火灾的分类和等级

火灾的8种分类: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化工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特殊火灾、重要场所火灾、其它火灾。火灾的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低,三级最高。

处置原则

处置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及“统一领导,协同作战”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预案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事故,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投入力多、灭火时间长、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凡属此类火灾,均应启动本预案。

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调集力量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经开区应急指挥部。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应当立即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联合救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经开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经开区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长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社会事业、建设、经发等部门负责;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组织;给养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属地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公安、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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