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及派驻机构各单位:
现将《吴圩镇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吴圩镇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提升处置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中毒事件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圩镇辖区内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开展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分析可能引发燃气中毒事件的情况,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加强协调。由镇党委、镇政府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各机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迅速有效做好燃气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按时上报,信息共享。及时汇总数据,按时上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强化反应,处置有效。强化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属于吴圩镇应急预案体系中《吴圩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吴圩镇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杨清同志、镇长石玲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燃气安全工作的副镇长赵光同志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赵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分管燃气安全工作副主任粟治区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必要时,可以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请求。
成员单位包括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所、空港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环卫)、各村(居)委会、交警十大队吴圩中队、吴圩派出所、明阳派出所、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职责
1.吴圩镇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吴圩镇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对工作;制定事故控制方案和决策;决定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发布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指令;负责根据事故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实时管控措施要求;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发布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推进落实;负责预警响应的调度、考核。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吴圩镇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体系,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落实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应急办公室日常文件上传下达,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落实燃气行业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入户检查、宣传、隐患整改工作;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汇总报送事故信息,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积极协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尽快集中解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燃气热水器问题。
(2)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发布指令开展预警响应工作,组织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使用、经营、销售燃气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检查,落实入户检查、宣传、隐患整改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3)组织办公室:负责按照文件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等事宜。
(4)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宣传工作,开展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并做好宣传报道。
(5)纪委办公室: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吴圩派出所、明阳派出所、吴圩交警中队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
(7)财政所: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原则,负责保障吴圩镇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依规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资金,完善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流程。
(8)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宣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措施和急救知识;安排专员协助牵头部门对中毒事件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供病人救治情况信息。
(9)空港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打击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相关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合法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
(10)社会事务办(环卫):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逐户入户检查、隐患整改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非法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通过流动宣传车、宣传广播、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自救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11)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各村(社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安排专员落实逐户入户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发现不合格燃气器具要求户主立即停用,纠正不安全的烧炭取暖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掌握隐患数量和整改难点;劝导村民使用正规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积极向综合执法部门举报非法经营燃气网点。
(12)交警十大队吴圩中队:加强非法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查处力度,协助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网点和车辆人员的治理和打击;加强辖区内交通枢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
(13)吴圩派出所、明阳派出所:配合开展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指导;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调查;协助吴圩镇政府依法妥善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14)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灭火救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场所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落实。
三、事件分级
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结合本镇实际,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3级,即Ⅰ、Ⅱ和防控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达不到防控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畴。
(一)Ⅰ级:在24小时内,全镇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死亡4人以上。
(二)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全镇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10人,或死亡1-3人。
2.县区级及以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防控级:在24小时内,全镇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人(含3人)以下,无人员死亡。
四、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两个方面。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长效化机制,在所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彻底将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
1.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网格化宣传教育,制作、分发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温馨提示、小手册、海报等宣传用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及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辖区内群众宣传率和关注度;针对自建房、出租屋、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重点宣传、反复宣传,针对在宣传检查中发现符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易发条件(敞开式厨房;户型小、通风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封闭空间;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住户,要建立专门台账;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本系统内部及自有的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气、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技能的宣传。
2.隐患整改:组织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逐户开展入户安检,检查情况和隐患问题登记造册,凡是发现燃气用户存在将燃气热水器(如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违规安装在浴室内、燃气热水器排烟管未安装或未伸出室外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如移动位置、加装排烟管等),必要时予以强制更换,对屡次到访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用户,坚决采取粘贴封条、禁止使用燃气等措施,并上报上级燃气主管部门。
3.严厉查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法经营、储存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从事非法运输、储存、倒罐、充装、销售燃气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窝点予以严查。
(二)监测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关注气候情况变化,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提醒注意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1.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信息统计和数据填报工作的培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表格进行填报,联系当地卫生院、派出所等机构,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数据、内容真实、准确。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医疗救治中要密切关注一氧化碳中毒疑似患者情况,多询问患者和家属,多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并确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善信息收集渠道,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加强整治排查。
(三)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情况,结合本镇地理、气候和建筑结构特点,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提示或启动应急预案。
五、启动响应
(一)启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情况和分级标准,认为已经达到启动预案的最低级别,按程序报告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指挥长;属于Ⅰ、Ⅱ、防控级的,应按程序上报经开区总值班室。
2.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通过会议告知、书面通知、QQ或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响应,根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管委会和南宁市政府。
(二)响应级别
1.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达到相应标准后,即启动相应的预案级别和响应:达到Ⅰ级标准的中毒事故,启动Ⅰ级预案,做出Ⅰ级响应;达到Ⅱ级标准的中毒事故,启动Ⅱ级预案,做出Ⅱ级响应;达到防控级标准的中毒事故,启动防控级预案,做出防控级响应。
2.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案及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及响应级别的升级,提升响应力度,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3.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事件情况恶化且当前预案级别无法控制事态,会再对事件分级进行升级;若事件情况好转,将对当前预案级别适当调低,减弱响应力度。
(三)响应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六、预案终止
(一)终止程序
1.终止原则
预案响应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预案响应达到终止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
2.终止条件
(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促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的天气等因素得到改善;
(3)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启动预案的条件。
(二)预案评估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员对预案响应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积累经验总结做法,为今后处置工作提供帮助。
七、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1.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隐患整治,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2.健全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体系,提升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二)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员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提高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预防及应急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规定程序纳入我镇年度预算,由上级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等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在应急预案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八、预案的制定和修编
(一)预案的制定
本应急预案由吴圩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解释,同时报经开区、南宁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修编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予以修编。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吴圩镇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
编制单位 |
吴圩镇人民政府 | |||||||||
|
责任人 |
石玲 |
联系电话 |
| |||||||
|
责任人 |
赵光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总值班室 |
联系电话 |
24小时值班电话:4207329传真:4207329 | |||||||
|
组织系统 |
组织机构 |
名称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领导 机构 |
指挥长 |
杨清(镇党委 书记) |
|
|||||||
|
石玲(镇党委 副书记、镇长) |
|
|||||||||
|
副指挥长 兼办公室主任 |
赵光(镇政府 副镇长) |
|
||||||||
|
日常工作机构 |
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
张海安(镇长助理、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
|||||||
|
办公室副主任 |
粟治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
||||||||
|
联席会议制度 |
工作制度 | |||||||||
|
不定时召开 | ||||||||||
|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
名称 |
职责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负责建立完善吴圩镇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体系,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村(居)委落实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应急办公室日常文件上传下达,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落实燃气行业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入户检查、宣传、隐患整改工作;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汇总报送事故信息,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积极协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尽快集中解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燃气热水器问题。 |
张海安 (镇长助理、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 |||||||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发布指令开展预警响应工作,组织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使用、经营、销售燃气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检查,落实入户检查、宣传、隐患整改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
张德荣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特勤中队中队长) |
| |||||||
|
组织办公室 |
负责按照文件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等事宜。 |
梁正康 (主任) |
| |||||||
|
宣传办公室 |
负责指导、协调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宣传工作,开展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并做好宣传报道。 |
杨永照 (主任) |
| |||||||
|
纪委办公室 |
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刘启明 (副主任) |
| |||||||
|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 |
协调吴圩派出所、明阳派出所、吴圩交警中队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 |
苏安东 (专职副主任) |
| |||||||
|
财政所 |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原则,负责保障吴圩镇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依规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资金,完善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流程。 |
黄晓会 (所长) |
| |||||||
|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所 |
负责组织协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宣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措施和急救知识;安排专员协助牵头部门对中毒事件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供病人救治情况信息。 |
黄增昌 (所长) |
| |||||||
|
空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
负责打击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相关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合法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 |
赵秋瑜 (所长) |
| |||||||
|
社会事务办(环卫) |
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逐户入户检查、隐患整改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非法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通过流动宣传车、宣传广播、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自救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
黄月媚 (主任兼站长) |
| |||||||
|
各村(居)委会 |
负责组织各村(社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安排专员落实逐户入户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发现不合格燃气器具要求户主立即停用,纠正不安全的烧炭取暖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掌握隐患数量和整改难点;劝导村民使用正规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积极向综合执法部门举报非法经营燃气网点。 |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
||||||||
|
交警十大队吴圩中队 |
加强非法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查处力度,协助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网点和车辆人员的治理和打击;加强辖区内交通枢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 |
李传 (中队长) |
| |||||||
|
吴圩派出所 |
配合开展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指导;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调查;协助吴圩镇政府依法妥善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
苏昊 (所长) |
| |||||||
|
明阳派出所 |
黄磊 (所长) |
| ||||||||
|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灭火救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场所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落实。 |
詹宁 (大队长) |
| |||||||
|
应急处置 |
先期处置 |
内容 | ||||||||
|
根据气候变化情况,结合本镇地理、气候和建筑结构特点,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提示或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起吴圩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商,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进行处置。 | ||||||||||
|
分级响应机制 |
等级 |
标准 | ||||||||
|
防控级 |
在24小时内,全镇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人(含3人)以下,无人员死亡。 | |||||||||
|
Ⅱ级 |
1.在24小时内,全镇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10人,或死亡1-3人。 2.省级及以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Ⅰ级 |
在24小时内,全镇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死亡4人以上。 | |||||||||
|
应急响应程序 |
等级 |
启动步骤 | ||||||||
|
防控级 |
达到防控级标准的中毒事故,启动防控级预案,做出防控级响应 | |||||||||
|
Ⅱ级 |
达到Ⅱ级标准的中毒事故,启动Ⅱ级预案,做出Ⅱ级响应 | |||||||||
|
Ⅰ级 |
达到Ⅰ级标准的中毒事故,启动Ⅰ级预案,做出Ⅰ级响应 | |||||||||
|
应对机制 |
信息报送与处理 |
部门 |
程序 |
时限 |
方式 |
内容 | ||||
|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
1.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 |
书面结果报告 |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等。 | ||||||
|
指挥与协调 |
指挥与协调机制及内容 | |||||||||
|
吴圩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吴圩镇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控制方案与决策;决定预警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 ||||||||||
|
应急处置措施 |
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 |||||||||
|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情况和分级标准,认为已经达到启动预案的最低级别,按程序报告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指挥长;属于Ⅰ、Ⅱ、防控级的,应按程序上报经开区总值班室。 2.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通过会议告知、书面通知、QQ或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响应,根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经开区管委会和南宁市政府。 3.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达到相应标准后,即启动相应的预案级别和响应。 4.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案及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及响应级别的升级,提升响应力度,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事件情况恶化且当前预案级别无法控制事态,会再对事件分级进行升级;若事件情况好转,将对当前预案级别适当调低,减弱响应力度。 | ||||||||||
|
应急结束 |
条件 |
程序 | ||||||||
|
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促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的天气等因素得到改善 3.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启动预案的条件 |
预案响应达到终止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 | |||||||||
|
善后处置 |
解除预警决定发出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会议告知、书面通知、QQ或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公益事业建设(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