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基本现状
根据南宁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经开区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高、中、轻易发区分别占经开区面积的10.26%、38.16%和51.58%。发生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膨胀土胀缩变形、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管涌等。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相差较大,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膨胀土胀缩变形、不稳定斜坡为主。其次为泥石流、管涌和地基不均匀沉降。
(四)分类分级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经开区辖区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或超出事发地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国有七坡林场(以下简称七坡林场)及广西农垦明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明阳管委会)处置能力的,需要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危岩、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应急预案指导经开区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六)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以及明阳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行政机关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经开区管委会和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以及明阳管委会为主的管理体制。
(七)应急预案体系
经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经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自然资源分局制订,报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统筹经开区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制定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分局要针对具体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报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经开区管委会是经开区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1.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经开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何尚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张秀伟 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石 玲 吴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祖莲 那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罗治国 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申赞峰 党政办公室主任
龚黎君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陈学翔 社会事业局局长
黎天环 建设发展局局长
成 员:由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卫生计生局、文体教育局、生态环境局、绿港集团、航港集团、雅力富公司、经开区派出所、那洪派出所、吴圩派出所、明阳派出所、交警十大队、经开区消防大队。以及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明阳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明阳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是经开区管委会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开发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明阳管委会及经开区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应急管理及应急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2.党群工作局: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3.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业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争取市气象局的支持和配合,为经开区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保险监督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建设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绿港集团、航港集团、君凯公司和雅力富公司分别按各自的工作职能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
7.绩效考核和督查局:负责对镇政府(街道办)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8.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9.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组织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10.综治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调公安机关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公安机关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交警十大队: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
12.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地质灾害而引发的各种火警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开展灾区其他救援工作。
13.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就近划定临时安置地点。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提出应急治理意见;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进行认定;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管委会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专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
14.生态环境局: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明阳管委会应急防治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属地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四)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小组和专业队伍
自然资源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的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成员名单中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和专业队伍,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提出应急治理意见。
三、工作职责内容
(一)预防预警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年度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积极联系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对经开区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进行巡查、抽查,指导本辖区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立。
自然资源分局一是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二是要及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三是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四是要对选定的避险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
3.预报预警发布。
自然资源分局要把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传达给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遇重大地质灾害险情预警结果时应及时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预警预报后,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明阳管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
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自然资源分局应对危险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告知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避险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汇报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及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时限要求。
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经开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
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及明阳管委会,在速报经开区管委会的同时,可直接如实速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出现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及明阳管委会,在速报经开区管委会的同时,如实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3.速报电话。
经开区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分局,可通过拨打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相关部门。
经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电话0771-4517653,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电话0771-4517952。
4.地质灾害速报要与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对应。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等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Ⅰ和Ⅱ)
出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经开区管委会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Ⅲ)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经开区管委会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人员和相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经开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经开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察,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对出现超出经开区管委会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处置的小型地质灾害时,应迅速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请市政府紧急支援,接受市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四)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批准应急结束的主体: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中型(Ⅲ级)由市政府决定;小型 (Ⅳ级)由经开区管委会决定。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金凯街道办事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及明阳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经开区管委会所需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经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小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财政给予支持。
社会事业局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应急措施保障
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应急治理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物资、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四)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
(五)信息发布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七、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自然资源分局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本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的,对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三)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10日印发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6〕4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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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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