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通知》(南卫医〔2020〕2号)文件精神,“(六)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93号)规定:‘已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尚未取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该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自2020年6月1日起将自动终止,统一执行新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2020年1-5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岗乡村医生41人,经乡村医生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卫生计生局复审,共 27 人符合申请条件(详见附表)。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0年3月15日——2020年3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下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异议,请于2020年3月21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将有关意见反馈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反映情况一般要求署名真实姓名;匿名反映情况的,要求内容具体,线索清楚,以便核查。
联系电话:0771-4517525,传真0771-4516024,联系邮箱:fp4518615@126.com。
附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信息登记汇总表 .xls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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