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20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1〕18号)要求,结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着力推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权责清晰、管理高效、措施有力的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层层压实管理责任,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经开区、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严格落实“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通报”工作举措,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按照“县道县(区)养、乡道乡养、村道(社区)村养”的原则,落实县(区)、镇(街道)、 村的管养责任,实施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持续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养护路况水平,农村公路中等及以上路率达80%以上;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公路重大安全隐患,使辖区内农村公路3年内无大修路面,5年内无中修路面的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实施“路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落实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显著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到2022年6月底,县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 ,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全力打造“畅、安、舒、美、洁”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
2021年底前,经开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三级“路长制”工作机构、组织框架、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经开区的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四好农村路”示范(或达标)县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6月底前,覆盖经开区的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经开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经开区一级统筹作用,成立经开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城市管理局、财政局、交警十大队、劳动人事局、建设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执法队、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路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局长担任,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二)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
1.经开区设立总路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城市管理局、财政局、交警十大队、劳动人事局、建设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执法队、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经开区县道设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分管交通的副局长担任,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县道路长由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2.镇政府(街道办)设立乡级路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镇政府(街道办)设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乡路长办),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人员由镇政府(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业务负责同志和相关行政村委会主任组成。
乡道路长由乡级路长担任。
3.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级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村路长办)在村委会(居委会)挂牌办公。
村道路长由村级路长担任。
四、主要工作
(一)设立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镇政府(街道办)及下属部门(社区、各所)均设立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并落实至少2名专职农村公路管理人员,配备工作设施设备,制定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辖区内乡、村道基础工作台账,统筹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
(二)设置路长公示牌。由县乡村道三级管理部门分别进行设置,农村公路均应划分责任路段,并在公路起终点或分界点处、公路建筑限界以外、适当醒目的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到2021底,县乡道“路长公示牌”覆盖率达100%,到2021年底,村道“路长公示牌”覆盖率达40%,2022年底覆盖率达100%。公示内容应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码、起讫地点、行政等级、养护里程、总路长姓名电话、各级路长办姓名电话、专管员姓名电话、养护员姓名电话、总路长和各级路长职责、监督单位及电话等,字体统一宋体,蓝底白字,高度统一。
(三)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经开区路长办根据农村公路行政等级、里程规模和管养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若干名县道、乡道、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条农村公路至少落实一名专管员。其中,县道专管员由城市管理局确定,乡道、村道专管员由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管委会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城市管理局、镇政府(街道办)自筹。
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监督、路产保护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等。专管员应由熟悉区域情况、熟悉道路位置路名且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鼓励村委会聘请或推荐本村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干部义务担任村道专管员。
(四)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应适时组织对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专管员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路段、责任区域的巡查,认真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置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向上级路长办报告有关情况。城市管理局作为农村公路主管单位,应定时对路况进行巡查,定时对各级路长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各级路长办巡查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在镇政府(街道办)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建立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各级路长办要督促专管员、养护员对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对排查出或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限时治理,并跟进评估治理成效。对容易发生路面病害,容易积水,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以及对有较多重车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力度,实时监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账,逐步逐项整治销号。
(六)建立处置反馈机制。各级路长办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每月分析情况,总结存在病因,制定工作防护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在有效时间内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对发现、接报的有关工作事项,各级路长办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办,层层下达,层层解决落实,逐级对接,落实处理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对交办到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各级路长办及时跟踪督办,解决问题,多为民办实事,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级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主动履责,积极主动参与到路长制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工作任务,主动配合工作开展,共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被破坏,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美化。
(八)建立养护公益性岗位工作机制。乡、村道可采用群众性养护方式进行养护。经开区路长办可根据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社区)的管养路线及里程规模,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具体负责乡、村道路基整理、路面清扫、杂草清除、疏通水沟等日常养护工作。各级路长办大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提高群众对农村公路的爱护,同时监管破坏道路的行为,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辖区的爱路护路行动中,对爱路护路的热心市民进行表扬。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和村庄保洁等其它公益性岗位工作可合并由同一人实施。
(九)建立“党建+路长制”工作机制。各级路长办可结合工作实际,把属地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员等发动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协调带动作用,调动党员积极参与路长制工作。通过设立党员护路责任岗、以党员分片包干的形式,定期组织开展路面清扫、杂草清除、疏通水沟等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党员牵头成立巡查队,排查村道安全隐患。各级路长办成立党员巡查组,定时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或检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党员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义务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参与公路保通工作,有效发挥联动管养的积极作用,缓解公路养护经费不足的困难。
(十)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治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的行为,依法界定公路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属;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公路用地、破坏或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擅自增设平交道口、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十一)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对构筑物和废弃物的堆放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清除路障,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规范平交道口的搭接;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塞,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放现象;逐步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过街道路段雨污水做到入地排放,打造“畅安舒美洁”的通行环境。
(十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县道县(区)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机制,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发现问题逐级上报,层层压实养护机制,使养护效果达到路面路肩平整洁净无堆占,路基边坡牢固稳定无垮塌,水沟涵洞排水畅通无堵塞,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坏,路产路权依法维护无侵占,绿化美化应栽尽栽无空缺的美丽“四好农村路”。
(十三)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重点对容易发生路面病害,容易积水,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对有较多重车路段,对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易塌方等路段进行排查,增加排查次数,做好登记变化及变化原因分析,找出变化原因及时遏制,并及时反馈,逐级上报。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保障公路运营安全;对短期内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行车注意安全。
五、工作职责
(一)管委会层面
经开区总路长:总路长为经开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总负责人。
经开区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做好经开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承担与“市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路长制考评结果;督促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县道专管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督促指导乡、村级路长和乡、村道专管员做好乡、村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财政落实养护资金以及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
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跨农村公路通信管线规划的协调工作。
交警十大队:负责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和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劳动人事局:负责开展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整治,做好沿线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发展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周边房建、市政工程管理。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两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区内占地建设的监督,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队:负责对镇(街道)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区内,除农村村民建住房、设施农类、占林地建设以外的违法用地及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提高公路防洪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七坡林场对公路两侧林地严格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行政审批局:负责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等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项目的审批工作,做好农村公路项目的审批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行业对口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二)乡级层面
乡级路长:乡级路长为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乡道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
乡路长办(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路长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县道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承担与县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对乡、村道专管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和村道专管员履职;协助县路长办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村级层面
村级(社区)路长: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
村(社区)路长办(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承担与“乡级路长办”沟通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县、乡道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管理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巡查专管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巡查或突出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被上级部门扣分的,按所扣分双倍扣减责任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2.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路长或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处理。
3.协调: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职能办公室(部门)对各级路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4.处置:“路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城市管理局、镇政府(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县、乡、村公路路面保洁及沿线垃圾(包括建筑垃圾)问题,由属地环卫站负责处置;各村委会(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5、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路长办主要领导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于2021年年底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大力支持路长制改革工作。城市管理局要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路长制”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路长办应加强对路长制执行情况的日常考核。经开区路长办负责每年对辖区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县路长办负责每半年对镇(街道)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乡路长办每季度对行政村(社区)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路长制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因农村公路养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整治,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责任倒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路长办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公告路长名单,宣传路长制改革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监督曝光改革措施落实不力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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