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南宁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4月3日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25号)至各县(市、区),为做好全市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至各县(市、区)。
二、资金安排要求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加强项目管理。请各县(市、区)要注重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立,优先将资金安排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中,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强链补链延链。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平时考核工作,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定期调度。聚焦项目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区及时报备材料,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6月3日前请报送至南宁市乡村振兴局资金科邮箱:nnsfpbzjk@163.com、项目科邮箱:nfbxmk@163.com,并在本级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本批次资金项目有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人:李菁(资金科),0771-5539119;邓颖(项目科) ,0771-5530261。
附件: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县(区) |
补助资金 |
备注 |
|
合计 |
17300.00 |
||
|
1 |
兴宁区 |
500.00 |
|
|
2 |
江南区 |
500.00 |
|
|
3 |
青秀区 |
500.00 |
|
|
4 |
西乡塘区 |
500.00 |
|
|
5 |
邕宁区 |
1000.00 |
|
|
6 |
良庆区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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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武鸣区 |
800.00 |
|
|
8 |
横州市 |
1000.00 |
|
|
9 |
宾阳县 |
1000.00 |
|
|
10 |
上林县 |
3000.00 |
|
|
11 |
马山县 |
4000.00 |
|
|
12 |
隆安县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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