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总平面图批前公示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3〕12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7号路(那造路至龙华路段)道路设计方案调整内容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东侧、那造路南侧。
二、调整理由
为解决道路边线与周边地块用地红线冲突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衔接宝能城市广场及规划10号路,并避免对现状那造路进行破拆,需对龙岗商务区支路7号路(那造路至龙华路段)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三、主要调整内容(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一)根据周边地块用地红线相应调整道路平面布局。
(二)结合宝能城市广场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高程、规划10号路设计标高等因素,对道路纵断面进行调整,将原设计纵断面最大坡度4.4%、最小坡度0.3%调整为最大坡度5.8%、最小坡度1.0%。
(三)其他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二)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7号路(龙岗大道东侧、那造路南侧)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6年3月24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的查询方式。
五、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规划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馈至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4735826,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8室)。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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