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GN-02街区02-07、02-08、02-09地块规划修改与维护项目(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龙岗南片区东部,北临三合路,地块分布于龙祥路(原3号路)东西两侧,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将原控规中在三合路和龙祥路交叉口西南侧预留的商业用地、环卫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并调整地块控制指标。
(二)将原控规中在三合路和江湾路叉口西南侧预留的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三)将联合路和江湾路叉口西北侧的公园绿地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4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同时,将从2026年2月11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4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4952758,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9日
关联文件: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