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批前公示(轨道云著(南区)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

2025-12-30 10:00     来源: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轨道盛拓天和房地产有限公司轨道云著(南区)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122号。

二、用地规模及用途

用地面积71197.39㎡(折合约106.80亩);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2.5且≤3.0。

四、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划条件变化及实际建设需求,申请对项目规划总平,以及8~10号、12号、20号、22号、23号楼和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新增南侧零星用地后调整用地范围及面积,根据《调整五象新区新建、在建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率下限的措施》调整项目车位配建数量等。用地南面新增建设一座风雨连廊,结合南侧新增用地增设地面停车场地,北侧增设泳池及景观廊架,并相应调整小区道路、绿地、居民建设场地、消防场地等布局。

(二)未开工的8~10号住宅楼、23号楼、风雨连廊,根据《五象新区支持实施高品质住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行规范等相关要求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其中:住宅大堂120㎡,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1124.92 ㎡,增设的非移交公共设施(休闲会客厅)398.23㎡及新增建设的风雨连廊51.62㎡,以上共1694.77㎡的公共空间根据《若干措施》可不计容。

1.8号楼:由原26层、76.45m的双拼楼栋调整为8-1号楼32层、97.45m,8-2号楼31层、95.15m的两栋塔楼;住宅层高调整为3m,调整底层商业等配套用房分隔布置、住宅首层架空绿化改为架空休闲等平面功能布置及住宅户型设计(增加设备平台等),8-2号楼增加的文化活动站面积404.10㎡不计容。

2.9号楼:由原21层、62.325m的双拼楼栋调整为一栋30层、91.825m的塔楼;住宅层高调整为3m,调整底层商业等配套用房分隔布置、住宅首层架空绿化改为架空休闲等平面功能布置及住宅户型设计(增加设备平台等),原文化活动站调整至8-2号楼,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由565.34㎡计容调整为559.14㎡不计容。

3.10号楼:由原24层、70.65m调整为32层、97.45m;住宅层高调整为3m,调整底层商业等配套用房分隔布置、住宅首层架空绿化改为架空休闲等平面功能布置及住宅户型设计(增加设备平台等),社区管理用房面积由162.41㎡计容调整为161.68㎡不计容。

4.23号楼、风雨连廊:调整23号楼平面功能布局,封闭原屋顶漏空设计并增设398.23㎡不计容的休闲会客厅功能;新增建设风雨连廊51.62㎡,不计容。

(三)已开工的12号楼住宅楼由26层、76.70m调整为32层、97.70m,并根据原执行规定及现行住宅规范等相关要求,调整住宅层高为3m,调整住宅首层架空绿化改为架空休闲等平面功能布置,取消附墙商业烟道等。

(四)地下室根据上述单体楼栋调整,相应变更对应地下室的局部平面功能布局;调整20、22号楼地下室机动车库出入口屋面构架及立面等内容。

(五)相应调整项目天际线及上述调整楼栋的立面形式。调整后的建筑立面色彩材质(采用高级仿石涂料、透明玻璃等)、住宅屋顶构架形式等与原批基本一致。

综上,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总建筑面积由283403.22㎡调整为285948.73㎡(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由210373.05㎡调整为213592.17㎡,商业占比8.66%),建筑密度由24.15%调整为24.22%,户数由1852户调整为1847户,机动车位由2105个调整为2048个,非机动车位由2331个调整为2372个,容积率3.0、绿地率35.01及安置物业、安置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的面积指标与原批总平一致。 调整后的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及退间距等基本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天际线、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与项目其他已批楼栋、周边建筑整体协调性,基本符合五象新区风貌导则的要求。(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一)轨道云著(南区)项目施工现场。

(二)轨道云著(南区)项目销售中心。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五)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同时,将从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4952312,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530000)。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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