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泉港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创业园项目总平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南宁市洪历路21号
二、主要调整理由和内容
(一)调整理由
广西泉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要,特对申请泉港创业园项目总平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拟取消1#标准厂房,建设一栋1F厂房,建筑面积3834平方米,建筑高度7.35米。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15593.54平方米,容积率为1.169,绿地率为14.81%,建筑密度为46.06%。
具体详见公示图。
三、公示地点
(一)南宁五象新区-经开片区投资服务中心规划公示栏(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
(二)泉港创业园项目现场(南宁市洪历路21号);
(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四)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5日)送达五象新区自然资源局经开片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516710),邮寄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621室,邮编:530031。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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