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PL03-09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再次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影像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涉及《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地块图则编号为PL03-09,位于博艺路以南、石排岭路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图则编号PL03-09地块用地性质由中类商业用地调整为大类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由≤3.8调整为≤1.8,建筑限高由≤63米调整为≤45米,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50%,绿地率由≥30%调整为≥20%。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21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同时,将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21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五象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4952758,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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