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二期控制性 详细规划》NH-01-01-02、NH-01-01-03、NH-01-01-26、NH-01-01-27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 公示

2025-12-05 15:30     来源: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NH-01-01-02、NH-01-01-03、NH-01-01-26、NH-01-01-27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及主要维护内容

(一)规划范围

洪历路以北、南站大道以南、洪运路以西的围合区域(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二)主要维护内容

为推进马巢河水质净化厂项目用地供地,落实安置地块规划保障。拟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NH-01-01-02、NH-01-01-03、NH-01-01-26、NH-01-01-27地块实施维护。本次维护主要内容如下:

将原控规NH-01-01-26、NH-01-01-27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NH-01-01-26,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农民回建用地),用地面积20385平方米,容积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确定为≤4.0。(详见公示图)

NH-01-01-03地块面积由原来的22735平方米调整为21520平方米,建筑高度调整为≤80米。(详见公示图)

NH-01-01-02地块整体往西微调整,面积由原来的17097平方米调整为17156平方米。(详见公示图)

三、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然日),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五象新区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五)南宁五象新区-经开片区投资服务中心规划公示栏(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

五、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或邮寄)至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622室,邮编:530031,联系电话:0771-4517345。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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