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2024-06-06 11:42     来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一)《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图则编号02-08地块,位于邕宁区那造路以南、祥邕路以西。

(二)《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01-23地块,位于邕宁区联合路以南、天和街以西。

(三)《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C-6-01地块,位于邕宁区龙华路以南、江湾路以西,D-7-01、D-7-02位于邕宁区上湾街以南、和合路以东。

(四)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20号路(江湾路-那造路段)。

三、维护主要内容

(一)为解决学位紧张问题,增加学校建设规模,调整02-08地块(小学用地)、01-23地块(服务设施用地)、C-6-01地块(小学用地)相关规划指标。

(二)为解决学位紧张问题,增加学校建设规模,将原D-7-01地块(中学用地)和D-7-02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合并成新D-7-01地块(中学用地)。

(三)根据实际建成的龙岗片区20号路(江湾路-那造路段),调整涉及地块用地边界。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同时,将从2024年6月5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603,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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