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一)《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图则编号02-08地块,位于邕宁区那造路以南、祥邕路以西。
(二)《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01-23地块,位于邕宁区联合路以南、天和街以西。
(三)《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C-6-01地块,位于邕宁区龙华路以南、江湾路以西,D-7-01、D-7-02位于邕宁区上湾街以南、和合路以东。
(四)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20号路(江湾路-那造路段)。
三、维护主要内容
(一)为解决学位紧张问题,增加学校建设规模,调整02-08地块(小学用地)、01-23地块(服务设施用地)、C-6-01地块(小学用地)相关规划指标。
(二)为解决学位紧张问题,增加学校建设规模,将原D-7-01地块(中学用地)和D-7-02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合并成新D-7-01地块(中学用地)。
(三)根据实际建成的龙岗片区20号路(江湾路-那造路段),调整涉及地块用地边界。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同时,将从2024年6月5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603,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关联文件:
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