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公示的公告

2024-06-06 10:36     来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7月5日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维护范围

(一)《南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西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图则编号02-08地块,位于邕宁区那造路以南、祥邕路以西。

(二)《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01-23地块,位于邕宁区联合路以南、天和街以西。

(三)《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C-6-01地块,位于邕宁区龙华路以南、江湾路以西,D-7-01、D-7-02位于邕宁区上湾街以南、和合路以东。

(四)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20号路(江湾路-那造路段)。

二、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三、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指定的反馈途径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的真实情况说明、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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