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C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D-3-01、D-3-02、D-3-03、D-3-04、D-3-05、D-3-06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文化产业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云村路以南、那约路以西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新增图则编号D-3-07地块,用地属性为特殊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
(二)根据现状规划重新调整D-3-01、D-3-02、D-3-03、D-3-05、D-3-06地块轮廓。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2月7日至3月7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同时,将从2024年2月7日至2月9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2月7日至3月7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758,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关联文件:
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