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98号),广西华文山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文件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将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项目450100000000GB00008和450100000000GB00009宗地部分商业用途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改住),该调整涉及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东片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A-3-2、A-3-3、A-3-4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东片区文旅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新邕路以南、良堤路以东范围内共3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23334平方米。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商改住涉及的图则编号A-3-2地块的调整
1.根据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项目450100000000GB00008宗地的用地性质,对控规用地性质进行修正,由娱乐康体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2.由于450100000000GB00008宗地将不超过78818.60平方米的原商业用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则用地兼容性由原兼容商业调整为文化设施≥65%,居住≤31.66%,其余为商业。
3.建筑限高由原≤18米调整为≤48米(调整后建筑高度布局示意详见公示图纸)。
(二)商改住涉及的图则编号A-3-3地块的调整
1.根据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项目450100000000GB00009宗地商改住后的土地用途调整,地块用地性质由娱乐康体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2.由于450100000000GB00009宗地将不超过67188.41平方米的原规划酒店用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则用地兼容性调整为居住≤62.5%,其余为旅馆。
(三)对图则编号A-3-4地块进行修正调整
1.根据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项目450109100201GB00022宗地的用地性质,对控规用地性质进行修正,由娱乐康体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2.建筑密度由原≤10%修正为≤5%。
3.绿地率由原≤35%修正为≥6%且<15%。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7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五)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项目售楼部及450100000000GB00008、450100000000GB00009宗地现场。
(六)万达茂御峰国际住宅小区现场。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7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758,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关联文件:
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