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D1-3-1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宁市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影像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那丰路以南、银海大道以北、坛棍路以西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根据维护地块仓储物流项目建设需求及战略定位,并综合考虑地块远期开发建设,拟对D1-3-1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出入口设置等指标内容进行规划维护:
(一)容积率调整
容积率由0.6-1.2调整为0.2-2.0。
(二)建筑密度调整
建筑密度由≤55%调整为>30且≤55%。
(三)建筑限高调整
建筑限高由≤15米调整为≤36米。
(四)出入口调整
地块西北侧那丰路、地块西南侧银海大道各新增一处机动车出入口。
(五)建筑退界调整
地块东侧建筑退界控制线由控制“5米”调整为“10米”。
(六)其他调整
取消原地块规划预留的配套设施“便民店”。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9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758,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
关联文件:
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