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扎实推进2016年“美丽经开区•生态乡村”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3月14日
扎实推进2016年“美丽经开区•生态乡村”活动工作方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的攻坚之年。根据南宁市《扎实推进2016年“美丽经开区•生态乡村”活动意见》和《“美丽经开区•生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及五个配套文件的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16年“美丽经开区•生态乡村”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和民风建设为重点,切实改善乡村生活条件,转变乡村生产方式,优化乡村生态环境,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突出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让广大乡村群众过上富裕文明的美好生活,实现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优美、农民生活宽裕、服务保障有力、乡村和谐幸福”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生态乡村”活动目标任务。2016年是全面完成“生态乡村”活动目标任务的决胜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活动既定的目标任务和2015年工作完成进度,仔细排查活动开展漏项缺项,认真梳理尚未完成的任务总量,列出任务清单,落实责任责任人,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科学制定2016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计划投资3000万元,对辖区20个村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工作,逐步推进完善各村、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农发行贷款项目的推进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入资金200万元,打造村屯绿化示范村屯3个,一般绿化村屯74个,3月份开展一次村屯绿化统一行动日活动,掀起村屯绿化新高潮。
(二)持续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清洁乡村是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的基础,把清洁乡村活动严抓久治,继续按照相关细则规范做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活动,提高工作标准,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巩固“清洁乡村”活动成果。继续抓好吴圩乡镇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前期选点工作,力争2016年至2017年在吴圩建成一个乡镇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吴圩垃圾中转站后续建设和装备采购工作,尽快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提升吴圩镇垃圾处理能力。计划2016年打造2个污水处理示范点:吴圩镇永红村派良坡(自治区级,计划投资70万元,排放量为80吨/天)、吴圩镇永红村定美坡(市级,计划投资70万元,排放量为80吨/天),有效推进其他村坡的污水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集中开展乡村环境卫生“四清理四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以“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柴草杂物、清理禽畜粪便、清理厨房闲地,整治乱排乱放、整治乱搭乱盖、整治乱摆乱停、整治乱贴乱挂”为主要内容的“四清理四整治”攻坚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力攻坚克难,破解“整治-反弹-再整治”难题,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推动沼气建设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机肥和能源生产、农村改厕、生态养殖推广等结合,充分发挥沼气优势和作用,形成产业体系,提高效益,实现沼气事业向沼气产业转变。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完善和推广先进微生物技术,加大先进养殖模式推广和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养殖方式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绿色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振养殖产业,保护碧水蓝天。
(三)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工作要求,根据市乡村办编制的《南宁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注重乡镇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有效衔接。在2015年建立的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体系基础上,总结汲取茶柳坡综合示范村建设经验教训,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农户意愿,全面推广农村推荐户型建设。继续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规范村庄住宅建设行政审批,改变农村建房乱象。计划2016—2017年每年在辖区组织开展10-12个村屯规划编制,实现50户以上村庄规划的全覆盖。大力推进乡土特色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坚持“不改变原状”、“修旧如旧”的原则,发动群众、尊重民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有特色、有价值的现有传统民居的修缮保护。抓好古思村老村坡民俗民居示范村屯续建和完善提升工作。
(四)认真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也是广西乡村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条例》颁布后,认真将《条例》作为推动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条例》集中宣讲、学习贯彻和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时机,深入网格责任村屯开展专题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活动;教育组要组织骨干力量进入各中小学进行《条例》宣讲学习,推动《条例》进社区、进课堂、进农户,形成人人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良好局面。
(五)大力开展“绿色村屯”创建活动。按照“绿色环境、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创建“绿色村屯”,进一步提升辖区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加快走出一条绿色立村、生态致富的乡村建设发展之路。将“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百佳村屯”与广西“绿色村屯”评选相结合,按照《南宁市“绿色村屯”建设标准和评选办法》标准要求,在2016—2020年在辖区组织开展“绿色村屯”评选活动,每年创建1-2个“生态宜居、环境优美、产业优化、和谐文明”的绿色村屯。
(六)加强检查督查和责任落实。把检查督查贯穿活动全过程,切实做到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继续组织对辖区村屯集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进一步做好检查督查结果运用,强化正向激励,对在乡村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赶有目标。对活动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存在失职渎职的,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创造性工作,正确认识“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工作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疲惫心理,保持清醒头脑,不放松、不懈怠;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大力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全面巩固提升“清洁乡村”活动成效。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加强统计表村工作队的督查考核,确保工作队员驻村在岗,切实发挥作用。
(七)持续掀起乡村建设活动宣传高潮。坚持宣教先行、观念先行、动员先行,努力形成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模式,切实营造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重点围绕“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和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条例》出台等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在辖区主要街道、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悬挂“生态乡村”活动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组织到村屯、人口密集场所播放“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宣传片、纪实专题片和农业技术推广片,开展“生态乡村”图片展;与文体教育局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到校园开展乡村建设主题宣传活动,辖区各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外开展大扫除、捡垃圾、植树、浇花等乡村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生态乡村”活动成为广大群众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持续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美丽南宁•生态乡村”、“美丽南宁•宜居乡村”、“美丽南宁•幸福乡村”活动,重点用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市财政指定项目专项资金原有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市财政非指定项目定额补助资金。乡村办和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30个工作日内,应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非指定项目定额补助资金的项目分配方案根据文件要求上报市乡村办和市财政局备案。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据实核拨资金,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按照依法合规、真实有效、权责分明的原则,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公开上半年度和全年专项资金分配落实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乡村办、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截留、挪用、虚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补助资格、停止拨付资金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做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市乡村办发文实施的总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做到依法、及时、全面、真实的在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报刊、项目所在地信息公开专栏等公共媒体、公共场所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信息。按照“谁实施,谁发布”的原则,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部门,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制作发布、公开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对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投资、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建设时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以及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建设阶段,对项目如下信息进行公开: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时限、建设规模、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
2.进度管理信息。包括项目中标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员、进度计划、工程量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3.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对于有村民自筹资金的项目,还需专门对村民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包括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等。乡村建设项目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
(十)及早谋划“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筹备启动工作。高度重视“宜居乡村”和“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的有机衔接,通盘考虑、协调推进,认真做好“宜居乡村”活动筹备工作。根据南宁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和《“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及早谋划并研究制定《“美丽经开区•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工作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与相关配套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的责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提升;精心组织筹备“美丽经开区•宜居乡村”活动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美丽经开区•宜居乡村”活动,掀起新一轮“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高潮。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2016年是“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的攻坚之年,是全面完成“生态乡村”活动目标任务的决胜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生态乡村建设工作,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奋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网格责任部门要及时与镇、街道及村委充分加强沟通、认真谋划2016年“三化”和“两个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有力推进“生态乡村”活动顺利实施。
(二) 扎实工作,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深入乡村一线调查研究,对辖区乡村建设活动作出周密工作安排,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注意工作方法和步骤,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开展,统一推进,取得实效。
(三) 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调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各镇、街道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宣传工作,激发农民工关心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乡村办宣传组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重点宣传各级各部门和村民群众开展“生态乡村”活动的鲜活事例,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乡村建设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争取在南宁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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