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405-450112-04-05-669596)已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已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储备蓝线(编号:JKCB10202400004号)。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定点蓝线图内11.7562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那洪街道留村,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综合保税区配套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仓储物流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变更、转移、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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