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三期工程冷链物流区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21〕94号、桂政土批函〔2021〕201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南宁国际铁路港三期工程冷链物流区项目。
二、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区那洪街道那历村集体土地2.8988公顷,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留村集体土地1.5292公顷 ,合计征收4.4280公顷,征收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南府办〔2007〕269号、〔2010〕3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国际铁路港三期工程冷链物流区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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