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转设投资项目(三期)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20〕30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转设投资项目(三期)。
二、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平丹村那丹坡集体土地0.1042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土地0.1535公顷,合计0.2577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0年12月20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转设投资项目(三期)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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