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自然资函﹝2023﹞711号、桂政土批函﹝2023﹞169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机场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永红村大琴坡1队4.7789公顷、大琴坡3队0.1012公顷、定文坡1队0.5857公顷,合计征地面积5.465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4年1月8日
五 、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
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 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
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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