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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申请单位 |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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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站及网址 |
广西水运工程数据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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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2年8月30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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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广西漫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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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广西桂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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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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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成毅,0771-4517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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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函2份、验收鉴定书2份、验收报告2份、监测总结报告2份、社会公开证明材料2份、光盘1张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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