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于2022年委托广西财经学院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广西财经学院已于2022年10月出具《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报告》)。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报告》部分内容公开如下: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的实施利于进一步加强河流环境治理工作,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江河湖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项目在验收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评定“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得分为88.7分,绩效等级为“二等”,从4个一级指标来看:投入指标得分率70%,过程指标得分率95.56%,产出指标得分率93.33%,效果指标得分率为80%。
表4 2021年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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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6分) |
过程(34分) |
产出(30分) |
效果(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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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4.2 |
32.5 |
28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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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 |
70% |
95.56% |
93.33% |
80% |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经验
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第3号令)、《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南河长办〔2021〕39)等相关文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同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该项工作印发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了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二)存在问题
1.试点水库未按时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9〕220号),康宁、二王、蕾桑三座水库应于 2019 年底前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各项工作。康宁、二王、蕾桑三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技术评审会于2020 年4月8日才组织召开,三座试点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未在 2019 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已超出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期限。
2.部分社会监督员未按管理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市、县级需聘请社会监督员或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监督,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了 24 名社会监督员。根据《南宁经开区各级河长 1 月份巡河情况通报》等 12 个月的情况通报,大部分社会监督员均未按照“每周至少巡河 1 次”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还有少部分社会监督员每月巡河次数低于 4 次。
3.绩效目标管理不够规范
第一,未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表既未编制长期目标,也未编制年度绩效目标。
第二,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一是数量指标未细化量化。单位编制的指标内容及指标值为“按规定及要求,及时拨付各项资金”、“按量完成”,数量指标是指预算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数量,包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种类、数量、受益对象数等,单位设定的数量指标未能完全反映项目的产出内容。二是质量指标未细化、量化。单位编制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分别为“规范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规范”,未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产出内容的质量。三是时效指标未量化。单位编制的指标内容及指标值为“项目开展时效性”、“迅速”,未通过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四是成本指标未量化。单位编制的指标值为“项目预算内”,未能有效反映项
目的预算资金。
三、相关建议
(一)提高项目实施时效性,确保项目效益及时有效发挥
建议单位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全力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二,建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把关,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正常推进,在计划的时间周期内完成项目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既定效益及时得到有效发挥。
(二)严格落实河长巡河责任,不断提高河流保护治理水平 。建议单位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理,落实相关措施,严格自查自纠河长履职情况,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真正做到责任压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以考核问责倒逼河长履职尽责,使经开区河长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五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学习,逐步树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管理观念,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维度设置产出指标,结合立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效益指标,以人民为中心设置满意度指标,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等应填写完整,能够量化的指标应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应在指标值中用定性语言描述完成的程度。具体如下:
1.数量指标方面。建议单位以河长补贴发放人数、河湖范围划定报告以及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的数量等作为项目的数量指标,并通过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质量指标方面。建议单位增加“项目验收合格率”对河湖范围划定工作以及健康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考量,以“补贴发放合规率、足额率”对发放河长补贴工作的质量进行衡量。
3.时效指标方面。建议单位以具体的时间点对项目的时效指标进行衡量。
4.成本指标方面,建议单位以项目的预算金额“130 万元”作为成本指标的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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