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绩效再评价结果公开

2023-06-30 17:09     来源: 土地储备中心     作者: 土地储备中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于2022年委托广西财经学院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测量测绘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广西财经学院已于2022年10月出具《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测量测绘费》(以下简称《报告》)。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现将《报告》部分内容公开如下:

一、评价结论

2021 年,“测量测绘费”项目基本能够按要求开展项目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良好。但是,该项目在绩效目标管理、资金拨付时效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评价工作组依据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定“测量测绘费”项目得分为88.6分,绩效等级为“二等”,从4个一级指标来看:投入指标得分率76.67%,过程指标得分率88.24%,产出指标得分率86.67%,效果指标得分率为93.33%。

表6  2021年“测量测绘费”项目得分情况

投入(6 分)

过程(34 分)

产出(30 分)

效果(30 分)

得分

4.6

30

26

28

得分率

76.67%

88.24%

86.67%

93.33%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经验

项目制度较完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主要依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采购管理制度》《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等对项目进行管理,依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预算管理制度》《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入管理制度》《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支出管理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制度体系整体较完善。

(二)存在问题

1.资金拨付效率较低

依据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所附的《关于结算2021年2 月份测绘业务费用的函》《关于结算2021年3月份测绘业务费用的函》《关于结算测绘业务费用的函》《关于结算 2021年10月份测绘业务费用的函》,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2日、2021 年9月17日、2021年12月8日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致函,要求单位在收到业务费用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至企业指定账户。依据相关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银行客户回单,有关业务费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7日、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23日支付至企业指定账户,即以上四笔款项均未按照要求拨付,资金拨付时效迟缓。

2.项目质量管理有待加强

第一,未见单位对测量测绘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的佐证材料。依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中标的测绘企业签订的合同第6点关于验收的第2、第3条规定:“6.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后,甲方(即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应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6.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我方未见单位对2021年测绘企业完成的48套成果材料进行验收的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第二,未见主管单位在测量测绘工作开展过程中到现场进行监督、核查的材料。

3.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记账凭证中的记账人、审核人为同一人。依据单位提供的1月记账13、3月记账13以及3月记账14等共8份记账凭证,每份记账凭证的记账人和审核人都是同一人,不符合《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即“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升

第一,绩效目标管理方面。一是单位未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依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目标部分留白,未填制年度绩效目标。二是,未设置成本指标。产出指标包含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四项缺一不可,但是依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产出指标仅编制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未见成本指标,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

第二,绩效自评管理方面,存在自评报告中的项目产出情况与项目效果情况内容混乱的问题。单位应依据要求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对项目开展自评,产出指标对应至项目产出情况、效益指标对应至项目效果情况进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依据《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标》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土地出让收入这一内容属于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的内容,支付征

地补偿费这一内容属于产出指标中时效指标的有关内容,但是,单位将土地收入写入项目产出情况,将支付征地补偿费这一内容写入项目效果情况,撰写内容存在混乱。

(三)相关建议

1.加快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单位合理规划工作实施与资金支付,在推进项目工作的实施的同时,切实按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要求执行,平衡好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加强事中监控管理和产出质量管理,保障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进行项目开展过程中各方面的跟踪监督,加强项目实施的事中监控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另外,在项目工作完成后,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项目的产出质量进行核查与检验,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以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和产出质量。

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支出全过程的规范性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财政预算单位,在按照要求拨付资金的同时,应进一步注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依照《会计法》等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与会计审核,做到对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合法合规。

4. 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切实保障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第一,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职能部门应依照要求相应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设置各项指标,并且在保证绩效目标的完整的同时,确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足够细化,并在细化的基础上做到能够量化的指标应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应在指标值中用定性语言描述完成的程度以及确保有可进行对比的基础对象,保证各项指标有可细化、量化的考评依据,利于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得到优化提升。

第二,在绩效自评管理工作方面,绩效自评是单位回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自我评价、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的工作环节,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加强绩效目标与绩效自评工作的衔接,保证自评内容的完整与准确对应,确保绩效自评工作的规范性以及提高各项材料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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