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经开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
1、组织协调应急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承担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国家计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事故处置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4、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控干预及救治管理工作。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工作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控能力。
(三)继续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积极推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落实各项免费预防接种政策,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查验工作 ,提高一类疫苗接种率和EV71疫苗接种率,消除麻疹,保持无脊灰状态。做好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确保新冠疫苗接种全人群覆盖。
(四)全面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进一步规范居民建档管理、重点疾病有效干预、卫计监督协助管理等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卫服务水平。
(六)按要求开展好食品风险监测、病媒生物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七)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继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0年8月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牌子 ,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确定为相当于正科级,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所需经费由经开区财政核拨。疾控中心为卫生健康局二层机构。 根据南宁市开发区机制体制改革部署,2023年11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五象新区管理,2024年1月,五象新区与江南区正式签署协议,将原经开区社会事务职能管理部门正式剥离移交江南区管理。原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含经开区疾控中心)已正式移交江南区管理。目前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并入江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预算编制时间为2023年10月,故仍在原经开区进行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2010年8月16日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市经开区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8名 ,另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1名 。2024年3月3日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增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5名,由8名调整为13名。截至2023年12月事业编制人数5人,后勤事业编制人数1人。退休人员2人。截至2023年12月原经开区疾控中心聘用人员11人,合计工作人员为16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疾控中心2024年总收入8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27万元。总支出8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27万元。支出预算的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85.2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拨款收入85.27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85.27万元,同比2023年108.56万元,减少21.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7元。
工资福利支出74.22万元,该项费用包含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劳务派遣人员及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类支出。其中:基本工资18.08万元、津贴补贴0.96万元、绩效工资22.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9.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2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支出8.2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疾控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其中:用于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工会经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2023年预算1.7万元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17.65%。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万元,比2023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万元,比2023年预算1.7万元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17.6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原经开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 ,按照“ 分项测算 ,总额包干 ,调剂使用 ”的原则编制预算 ,并严格控制 “ 三公 ”经费开支 ,上年度车辆经费实行定额压缩比例核拨。2024年定额未压减。(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各单位车辆编制数以小汽车定编办审核定的数量为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单位在编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年检费及过路过桥等车辆运行维护相关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6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24.67万元预算减少18.67万元,减少75.66%,原因主要是原因是原经开区疾控中心和经开区卫健局合署办公,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公用经费合并至原经开区卫健局统一安排。编制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仍保留在经开区疾控中心安排。
(二)政府采购情况。
预算编制在原经开区卫健局统一进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预算编制时在原经开区卫健局统一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编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财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