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城管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分局、交警十大队:
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市政公用接入项目涉及市政园林类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非禁免批”的通知》(南审批规〔2022〕4号),为做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市政公用接入项目涉及市政园林类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非禁免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0.5个工作日)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负责“获得用水”“获得用气”“非禁免批”事项咨询、受理工作,接收供水、供气企业提供的项目来源证明、交通疏导方案、施工方案等材料,所收材料应符合南审批规〔2022〕4号文件有关适用范围及适用情形的规定,行政审批局负责向该专窗提供业务指导。
(二)核发回执(0.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局根据实际函询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交警十大队有关意见。如有否决“免审批”意见,应于0.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局书面反馈。行政审批局核查各有关单位的函复材料,无否决“免审批”意见的,当即出具“免审批”回执单并加盖公章,送交“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由该专窗通知供水、供气企业领取。该回执单作为应对现场施工检查的必要材料。有否决“免审批”意见的,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完善材料重新申报或按照一般流程申请相关许可。
二、执行期限
经开区“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市政公用接入项目涉及市政园林类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非禁免批”,自2022年12月21日起执行。
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免审批”回执单(样式)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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