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要求,梳理形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改革(2021版)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改革(2021版)事项清单
附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改革(2021版)事项清单(10.18).xlsx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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