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的规定。
条文释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只有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才能发挥保障生产安全的实际作用。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生产安全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它也有一定的规律。要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就要努力去发现这种规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针对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研究开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特别是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资金、税收、 人才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的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采用保障生产安全的先进技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例如,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要求矿山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力自救系统、供水施教系统和通信联络等技术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因此,国家要大力推广保障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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