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实施以来,南宁市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发运及码头车间一员工在检查码头区域时发现4#码头悬挑梁多处脱焊隐患向公司报告,公司及时对隐患进行了处理,有效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案例二
2025年6月,大赛璐(南宁)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2名员工发现并报告锅炉烟囱避雷针断裂,存在高空坠落砸中人的安全隐患,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根据大赛璐(南宁)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分别对2名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300元,共计600元。
案例三
2025年6月,上林县三里镇三里加油站一名员工在为一辆黑色轿车提供加油服务时,发现该车辆仪表盘指示灯亮,发动机处于未熄火状态,该员工立即暂停加油操作,消除安全风险,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提醒司机“为确保安全,请您先熄火再加油。” 根据三里加油站《加油站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
案例四
2025年6月,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员工发现公司厂房漏水、标识牌老化、线路裸露的安全隐患问题并报告领导。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根据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制度》,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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