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章节包括25个条款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个附件,以及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承诺。通过纳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本地存在、国内法规条款等,消减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扩大成员国相互间的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
(一)市场开放承诺
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分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RCEP15方均做出了高于WTO以及各自原有“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除老挝、柬埔寨、缅甸之外,其他东盟成员在RCEP中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均增加到100个以上。
*中国、新西兰和泰国以“FL”(进一步自由化)的列表方式承诺“棘轮”义务,确定了未来进一步自由化不得回撤的部门,以锁定未来开放成果。
(二)核心义务
(三)金融服务附件
(四)电信服务附件
(五)专业服务附件
中国在RCEP自然人移动项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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