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力山纸业”)向我局申请退还位于南宁综保区坛奉路南面、杜鹃路西面的450108001205GB0022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取消力山纸业有限公司的450108001205GB00220宗地受让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南自然(高新)让字2023001号]、《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GC2023-010)、《关于南宁市2023年第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450108001205GB00220宗地)移交确认书》,撤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给予南宁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450108001205GB00220宗地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3〕421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107202300029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上述文件作为450108001205GB00220宗地权利凭证和法律文件使用,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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