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5〕2号)文件精神,自4月2日起,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授予的审批权限负责在国务院批复的南宁片区辖区范围内执行自治区及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有相关行政审批申请需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咨询、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宜。
办理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五象建设项目联审B220窗口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71-4304298(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项目联审B220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0771-4795116(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特此公告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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