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桂水河湖〔2021〕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xlsx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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