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
据了解,《专项实施方案》是浙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标志性成果,是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举措。这一方案的落地,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浙江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为浙江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提供新动能。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浙江将建设“三基地两中心”: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健全大宗商品储运设施,建立高效灵活的储备体制机制;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建设一批产业链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不断延伸大宗商品精深加工链条;深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海事服务产业体系,提升国际航行船舶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完善贸易生态;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创新交易模式,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
同时,浙江还将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抓好需求征集、任务梳理、责任分解等工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力争到2025年,浙江初步形成完善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产业布局、贸易交易生态及海事服务体系;到2027年,浙江完成一批重大项目,形成阶段性改革成果,产业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浙江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国际价格影响力持续提升,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下一步,浙江省商务厅将与省级各有关单位和舟山、宁波一道,认真抓好《专项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国家战略落地见效,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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