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部署,以及进一步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的支持下,结合福州自贸片区实际,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正式发布《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企业扩大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使用。为此,设立奖励机制,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的企业,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同时,《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特别设立了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奖励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的融合发展。
《措施》鼓励企业首办跨境人民币业务,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首办户”企业)也设立了奖励机制,对相关企业按照其当年度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措施》明确支持企业享受更高水平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及优质企业可享受银行机构提供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服务;对包括专精特新、供应链等在内的特定领域核心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台资或对台贸易企业,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放宽条件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范畴。
《措施》鼓励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支持在福州片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片区内银行机构将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旨在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此外,《措施》鼓励银行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从供给端着手激励,对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达到一定金额的银行将给予奖励。
据悉,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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