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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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