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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932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标  题: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估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五象管委发〔2021〕28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估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23 18:13     来源: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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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五象投资公司、金融城运营公司、五象招商公司: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估审核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10月28日管委会2021年第三十八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2日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估审核工作方案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健全项目评估机制,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新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评估审核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重大问题。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竑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李建文  副市长、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玫瑰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黄立基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发改投促局局长

            吕   曦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阳   强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陈   友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绍东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胡少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局长

           詹   军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协调指导局局长

           伍志慧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局长

           李   桂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新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临时负责人

           潘海英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魏   金  良庆区党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何   刚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文鸿  南宁金融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海涛  广西自贸试验区区南宁片区五象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建立专家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通过咨询会、论证会、书面征询等方式邀请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或行业专家共同参与评估审核。对科技类项目或涉及较大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应有专家参与评估。

评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发改投促局),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发改投促局局长兼任,人员由管委会发改投促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评估对象

在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范围(不含综合保税区)内申请建设用地或需要管委会给予特殊扶持的新引进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均需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审核。

三、评估内容

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主要评估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体综合实力;

(二)产业类型、产业政策;

(三)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四)投资规模、资金来源;

(五)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原材料;

(六)经济效益、产出指标;

(七)生态环境影响;

(八)潜在风险因素;

(九)政策扶持及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十)项目用地出让相关要求和约定等。

四、评估程序

(一)招商单位初评

招商单位(城区政府、招商公司、金融城运营公司等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单位或机构)按照规定对拟引进项目开展初评,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招商单位经初评,认为项目具备落地实施可能性、可行性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项目开展部门联合评估。

初评材料要求:

申请评估时,需提交项目基本情况报告、项目规划方案、招商单位初评意见、项目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

项目基本情况报告主要包含内容:项目公司股权构架、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综合实力、投资动因、项目产业类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效益分析、企业主要诉求等。

招商单位初评意见主要包含内容:投资主体综合实力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匹配性意见,建设内容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用地政策合规性意见,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经济效益指标合规性意见,风险因素评估及规避建议,扶持政策合规性意见(申请“一事一议”事由)等。

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包含内容:项目内容、项目效益、主要扶持政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履约监管措施等。

(二)部门联合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商单位申请评估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自评报告内容完整的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材料转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部门联审。参加联审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对项目开展评估评价,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项目评估评价意见。对需要更深入了解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属性,负责牵头推进该项目的牵头成员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尽调所需时间不计入联审部门反馈意见时间内);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价评估意见,并将汇总意见反馈招商单位。对未达到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条件的项目,由招商单位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重新申请评估;对达到条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3个工作日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三)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重大项目按照尊重程序、效率优先原则,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核。

审核意见以专题会议纪要方式予以明确。

五、审核结果运用

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意见是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引进的项目,招商单位完善《项目投资协议》并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签订,其中:城区主导招商项目投资协议由城区政府与投资方签订、五象招商公司或金融城运营公司主导招商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管委会或五象招商公司、金融城运营公司与投资方签订;经审核需要修改、补充材料后再重新审核的项目,由招商单位补充完善后再重新申请审核;经审核不同意引进的项目,由招商单位将审核意见反馈投资方。

六、其他

(一)招商单位要对拟引进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考察和研究论证,认真开展项目初步评估,确保提报项目材料完整、内容齐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提高评估审核效率。根据项目属性和部门职能,作为牵头推进相应项目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牵头开展部门联合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定。领导小组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认真开展评估审核工作,提高项目评估审核科学性。

(二)涉及申请配套住宅用地的项目,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项目配套住宅用地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79号)等文件规定,并参照本工作方案相关流程进行评估审核。

(三)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战略引领作用强、政策支持力度大的项目,需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审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材料按程序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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