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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129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标  题: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五象管委规〔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1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7-21 09:08     来源: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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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9日

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

为紧密围绕我市“治水、建城、为民”的城市工作主线,有效控制五象新区黄泥水污染,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质,结合五象新区实际,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河长监督。将黄泥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河长制网格化日常管理重点内容,属地城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由属地城区河长办定期通报黄泥水防治工作情况,相关重点问题由五象新区市级河长挂牌督办。

二、明确企业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要求,同时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或已备案登记表承诺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做到“五到位”(具体措施详见附件)。

三、压实政府责任。五象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良庆区、邕宁区所属的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查,指导项目业主将项目文明施工和水土保持资金纳入项目概算;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补充条款中明确受让人(土地使用权人)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住建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重点加大在建工地监管力度,确保项目文明规范施工;水利部门重点依法加大对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行为查处力度;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违规排放黄泥水和非法弃土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夜间偷排黄泥水或借雨天偷排黄泥水行为;土储部门重点做好暂未出让地块的裸土覆盖工作;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根据工作职责协同做好黄泥水污染管控工作;市政排水管网管养单位重点对已经移交的排水管网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淤;环卫部门重点提高环卫保洁科学化水平,杜绝将路面黄泥直接冲入雨水管网。有关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纳入五象新区市级河长督办范围,并同步向市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年度考核。

四、强化部门联动。由属地城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黄泥水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检查。

五、加大查处力度。住建部门、水利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排水设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指导,依据执法权限对造成黄泥水污染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工地排水设施不完善、未办理排水许可依然正常开工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住建部门加强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沿线在建工地信息共享,确保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有关工地违规排水行为。查处结果要定期报送五象新区生态环境全面提质工作专班以及属地河长办、住建部门。

六、落实约束激励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五象新区范围内承建的项目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管理要求,且成效显著,获得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大行动办、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等机构通报表扬的,按照《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建筑施工企业在五象新区内承建的项目不符合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被各级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大行动办、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等机构约谈或通报的,按照《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扣分。

七、开展媒体宣传、曝光。对黄泥水治理成效较好和黄泥水治理措施不到位并屡教不改的在建项目建立红黑榜制度,定期在各级媒体开展宣传和曝光,推动在黄泥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形成鼓励先进,警示后进的良好氛围。

八、制定应急预案。住建部门应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要求各项目制定黄泥水防治应急预案,明确参建各方责任人,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一旦出现黄泥水非正常外排事件,要求责任人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附件:

五象新区建筑施工企业黄泥水治理“五到位”要求

一、经费保障到位。各建设单位要将项目文明施工和水土保持设计费、监测费、设施验收费、补偿费和水土保持工程费等纳入项目概算、预算;各施工单位要将项目文明施工和水土保持工程费纳入施工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二、排水手续到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废水排放须提前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作业类)”临时排水许可,严格按许可要求接入排水管道。

三、截排措施到位。在建房建类项目应沿用地红线范围修筑截排水措施,确保工地外雨水不流入工地;工地内积水等全面收集并充分沉淀后外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黄泥水未经处理溢流至市政道路及雨水管网。在建市政类项目应考虑边坡高度、扰动幅度等因素,设置挖方边坡上游截水沟、填方坡脚排水沟并顺接沉沙池,填方边坡坡脚应布设编织袋土拦挡并在边坡成型后及时绿化,防止边坡被冲刷后发生水土流失。

四、临时覆盖到位。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土进行遮盖;在三个月内无施工计划的,应对裸土采取植草或其他有效的防水固土措施。施工临建区、施工道路及设备堆放区等配套区域应采取临时硬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五、泥沙沉淀到位。工地泥浆水、洗车废水、施工废水应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尽可能循环使用,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必须沉淀充分达到排水许可证要求的水质(SS≤70mg/L,透明度≥25cm,石油类≤5mg/L)方可排入。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沉淀池淤泥,保证沉淀池的处理作用。鼓励建设项目使用泥水分离、压滤机、一体化预处理等快速沉淀泥沙的设备,对泥浆进行脱水后,将废渣回收利用或运送到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废渣、沉淀池淤泥处理及去向要建立可供溯源的工作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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