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 自贸区南宁片区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全部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072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7日
标  题: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五象新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五象管委发〔2022〕32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五象新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27 18:58     来源: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促进五象新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7日

促进五象新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五象新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五象新区实际情况,为更好服务项目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切实确保土地净地出让。

土地招拍挂前完成征收及土地清表工作,包括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地上建(构)筑物拆除、苗木清表、管线迁移等,保证净地交付。

牵头单位: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二、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由二期支付调整为三期支付,交款期限由四个月内缴清调整为一年内缴清地价款。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三、提高农民安置房回购价格。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纪要》,对房地产企业提供安置房的回购价格,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形势及建筑安装成本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四、进一步支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一)配套安置小区给予减免安置房部分的城建配套费。

(二)被安置农民选房率达到10%以上,房地产企业即可办理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良庆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五、进一步支持自持办公楼宇的招商。

(一)支持五象新区范围内未明确自持年限的自建总部楼宇项目,其自持物业的年限一律确定为自规划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20年。

(二)支持五象新区范围内的自建总部楼宇项目,根据市场调整自持物业的用途(功能),在满足约定自持总建筑面积70%的条件下,不再限制其自持物业的用途(功能)。

(三)支持打造亿元楼宇,对近三年年度纳税总额曾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支持企业购买自持商业、办公用房物业入驻五象新区的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规〔2021〕2号)购买总部基地自持商业、办公用房。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发改投促局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六、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

适应市场需求,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允许已出让的商业服务业用地经批准后,可在商业服务业用地内部分类中调整用途或比例。调整过程中若土地价值减少,不予补偿。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七、促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项目提质升级。

意向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片区主导产业要求,且入驻企业有利于园区产业升级和提升产出强度(营业收入)的,可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项目标准厂房租售管理的通知》(五象管委办〔2021〕34号)入驻。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发改投促局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八、进一步优化利用地下空间。

鼓励支持企业在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关于停车等设施配置的前提下,按照“安全、简便、灵活”的原则,对富余地下空间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综合用途的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九、调整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

调整开竣工时间要求,对于现已经出让配套有中小学、幼儿园的项目,开发企业提交相关住宅小区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与首期工程同步竣工的承诺后,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认定为开工时间,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形象进度不再作为商品房预售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配合单位:良庆区政府、邕宁区政府、市教育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发改投促局、自然资源局

十、进一步提高工程审批效率。

充分利用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建筑方案三维辅助设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三合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项目,给予项目分阶段按基坑、基础、地下室、地上主体办理施工许可证;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人防、消防合格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60个自然日内补齐。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建设局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发改投促局、生态环境局

十一、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一)装配式方面。

装配式建筑建设方面,新出让土地中,住宅小区实施装配式“三板”应用面积降低到35%;已拿地但未进入装配式“三板”施工阶段的项目,住宅小区实施装配式“三板”应用面积降低到50%。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投促局、财政局

(二)绿色建筑及智慧小区方面。

商品房住宅小区按绿色建筑、智慧小区一星级标准建设,鼓励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住宅小区因地制宜选择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不强制设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指标,住宅小区不强制推广使用投资高、运行成本高的太阳能、空气源、地源、江水源等集中供热系统,推广使用运行成本较低的太阳能集中集热+分户分散供热系统、太阳能集中集热+空气源分户供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空气源分户供热等系统。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配合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投促局、财政局

十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于一年内有效,最终解释权归五象新区管委会所有。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