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章程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广源小贷报〔2023〕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原章程第六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及专业技能。”修改为“在条件成熟时设置总法律顾问岗,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直接向董事长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司涉法风险情况。
总法律顾问列席支委会、董事会会议,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或经营班子会)和其他重大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法律合规相关事项,由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联审联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及专业技能。”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事项变更登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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