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免去董事长、新任执行董事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一)原章程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职务。”修订为“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指派,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
(二)原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产生。”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指派。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三)原章程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条款修订为执行董事、监事相关条款。
(四)修改章程内法人股东名称。因法人股东“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章程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涉及股东名称相应条款由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删除原章程内容。
(一)删除原章程“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二)删除原章程“第二十条董事会决议……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免去董事长、新任执行董事。
同意免去刘简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核准邓露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四、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事项变更登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六、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人员信息。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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