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南名扬小贷司筹办报〔2023〕00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
二、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由2名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广西海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出资比例70%;广西南宁市微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出资比例30%。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炼煌。
五、公司住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7号南宁世茂国际中心南地块一期1号办公楼二十三层2315号房。
六、公司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业务。
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张炼煌担任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曹丽娟担任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张洪海担任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八、接入系统。做好接入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和广西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指定系统专管员在获设立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参加培训。
九、登记注册。筹建组收到设立批准文件20个工作日内到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十、备案。公司应在开业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完整填报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构成信息、组织架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并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备案。
十一、南宁市名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良庆区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