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自贸管委发〔2022〕11号)有关规定,经过个人申请、受理初审、材料核验等程序,现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6月21日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143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01
监督电话:0771-4795101
附件:2023年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2023年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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